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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德假离婚纠纷律师给您好的建议 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

发布时间:2021-07-12 09:30:00        作者:信广律师







从《婚姻法解释》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,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,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。在实际生活中,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,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,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,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。嫌疑人在被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、代理申诉、控告。所以,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的子女名下的,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,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,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,有助于纠纷的解决。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更为符合实际情况。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是在原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,经广东省批准重新成立、由有多年丰富执业经验的大律师合伙创办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。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!


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,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,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,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。婚方与银行签订合同,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的,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,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。在《婚姻法解释(三)》(征求意见稿)中曾作出了“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,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”的规定。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,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是在原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,经广东省批准重新成立、由有多年丰富执业经验的大律师合伙创办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。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!


提升企业形象

作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形式和载体--企业,必须在经营活动中以自身的文化形象、发展方向、经营业绩、发明创造等赢得一席之地。企业是否守法经营、是否有法律援助、是否看重风险规避和问题预防,本身就是企业身份和形象的重要表现之一。自2007年以来,被告人张某以“解冻民族资产”、做古董生意为名,制作了虚X假的国G家机G关文件、银行材料/存i款证明等,分别诈i骗了巫某、范某、雷某、吴某、曾某、武某合计金额37300元。在经营活动中或企业有权益纠纷时,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出现,在预防和减少损失的同时,本身也可帮助企业赢得更高的身份和声誉,让客户或经营伙伴在放心的同时,产生敬畏、敬佩的心理。事实上,一种普遍现象是,在了解、观察一家企业的时候,是否有常年法律顾问,是必须了解、非常重要的一个常规内容。现实社会中,一家企业如果没有自身的法律顾问,在别的企业甚至是常人眼中,其地位和形象都是不高的。因为别的企业很难相信,连法律顾问都没有的企业具有强大的实力和按法律框架经营。因此,缺少法律顾问的企业,往往难以提升自身形象,丢失很多的经营机会和效益。

企业聘请法律顾问,一方面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化,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地提升企业的形象,因为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,本身就是一种企业形象的宣传,可以表明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企业的经济实力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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